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礼__俗_之际--宋代丧葬礼俗及其特征

2020-06-19 来源:筏尚旅游网
《云南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Socia,SciencesfnYunnanNo.1“礼"“俗’’之际——宋代丧葬礼俗及其特征游彪100875)(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北京摘要:自古以来,丧礼就是中国最为隆重的礼仪之~,宋代也不例外。就现存资料来看,宋代士大夫阶层提倡实施规范的丧葬礼节,并为此不懈努力,他们不仅继承总结先秦以来儒家的丧葬制度与理念,而且也依据宋代社会的实际状况加以改进完善,进而形成为一套较为系统的“礼法”。这些礼仪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统治者的认可,有些甚至成为朝廷颁布的政策或法规。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礼法”未必完全符合两宋社会现实,因而民间丧葬之“俗”便成为庶民百姓约定俗成的惯例。二者之间存在矛盾,却也相互协调,进而共生共存,这是宋代丧葬民俗的总体特征。关键词:宋代;丧葬;民俗中图分类号:K89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looO一869l(2005)Ol—O103一06主,人伦之本,无越于斯”【2】。这也是宋代士大夫的一一、丧葬}l俗大涔说来,中国古代的丧葬礼俗之所以发达,最为重要的原因是受儒家伦理道德体系的影响。严格依照礼种普遍看法,“安亲”包括的范围很广,在中国古代,绝大多数人都将死亡视为人生旅程的一种转换,常用的一种说法是从阳世到了阴间,而不是终结。因而亲人,尤其是长辈,无论是在世,还是去世,都应该竭尽全力法的规定举办丧葬仪式,不仅仅是孝道的集中体现,而且关乎死者后世子孙的命运,对于死者的家属而言,这是更具现实意义的考虑,甚至可以说,葬死者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为生者谋取福祉。司马光在论及宋代的丧葬时说:“今之葬书,乃相山川、岗畎之形势,考岁月日尽孝。正因为如此,中国古代的丧礼就格外重要了,宋代也不例外。大体说来,宋代丧礼可以分为丧和葬两大部分。“丧”之最初阶段称为“初终”,是指弥留之际,要将人迁入正房,使房屋内外安静,以俟病人气绝。但是要求“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妇人不绝于男子之手”p1。接着是所谓“复”,“招魂复魄也”【3】。按照朱熹的说时之支干,以为子孙贵贱、贫富、寿天、贤愚皆系焉。非此地、非此时不可葬也,举世惑而信之。””】司’谓一针见血地道明了宋代葬俗的最终目的,无非是为了死者法,宋代招魂是人刚咽气时,由专门的人或亲属拿着死者穿过的衣服爬到房项上,或是在死者居住的房屋南面,挥舞死者的衣服,嘴上大喊三次:“某人复。”【41而妇女则呼出生时的“号”,然后将舞过的衣服覆盖在死者尸体之上,这大概是借尸还魂之意。第二阶段是“立丧主”等仪式。通常是以丧者的长子为主丧之人,如无长子,则以长孙。另外设“主妇”,要么是死者之妻,或是长子、长孙之妻。同时决定~个“护丧”之人,可以是家长,也可是能干而又知后代的前程。在宋人看来,丧葬直接关系到子孙未来的贵贱、贫富、寿夭、贤愚,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因而必须谨慎、精心地处理丧葬的每个细小环节,否则必会殃及生者。自古以来,丧礼就是中国最为重要的礼节之一。宋代社会亦极其重视丧葬礼仪,宋人司马光著有《书仪》~书,一共十卷,其中六卷是丧仪,足见丧葬礼仪所占比重之大。南宋朱熹所著《家礼》也有专门的一卷总结丧礼。中国古代的伦理道德体系中,“孝道”乃是人伦之根本行为规范之一,“孝莫大于安亲,忠莫先于爱收稿日期:2004一lO一25晓礼法的子孙,丧礼的大小环节都由他来组织。第三阶段是易服报丧。死者的内外有服亲属及在丧基金项目:本文系笔者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Ⅸ中国民俗史研究》子课题之宋元卷的阶段性成果。项目号-OOBSH001作者简介:游彪(1965一),男,四川简阳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主要从事宋辽金史研究。103万方数据 礼中服务的人员都要去冠易服,“著素淡之衣”【3】,易貌,显然是非礼之事。因而民间只好用衣服、鞋等装饰“魂帛”,这是不可接受的作法。所谓“铭旌”,就是用帛书写“某某之枢”数字,官品高者帛长,如三品以上长达九尺,用竹竿将帛挂在灵位的右侧。灵座、魂帛等设置完毕,亲朋好友便可以“入哭”吊丧了。第六是“小敛”。按照礼法,“小敛”应该是相当重要的丧礼程序。通常是在死者去世的第二天举行,主服的基本原则是依据性别和与死者亲属关系的远近。通常情况下,死者是妻、子、儿媳、妾等去冠和上衣,披头散发,男子则脱得更多,且要赤脚,妇女不赤脚,等等。而有服亲等则要去掉华丽的装饰,“谓锦绣、红紫、金玉、珠翠之类”f4】。按照规定,死者亲生儿子三天不食,九月期亲三顿不食,大功、小功亲一顿不食,“亲戚、邻里为糜粥以食之,尊长强之,少食可也川…。很显然,三日或一天不食,身体在极度悲伤之中是很难维持的,因而礼法作了相应的变通。报丧一般由“护丧”者在“丧主”的授意下进行,通常要通知远近的亲要处置死者的遗物,宋代似乎更多的是衣物,“以桌陈于堂东北壁下,据死者所有之衣,随宜用之,若多,则不必尽用也”f4】。就是将死肖生前穿过的衣服安放在遗体的周围,用麻绳系牢,然后人家一起将遗体抬到“小敛”床上。死者的亲属等睹物思人,自然十分悲痛,自然又要进行祭奠。第七是“大敛”,就是将尸体装入棺材。通常情况戚、朋友、同事等,这些人得报后陆续前来吊丧。第四是沐浴、更衣、“饭含”等事项。沐浴是对死者遗体的清洗装扮,以便其“上路”顺当。这是相当复杂的过程,先在屋里布置帷幔,由专门的人在死者遗体旁边架床,床上铺席子,将尸体抬到床上。侍者换下死者的衣服,然后开始清洗尸体,梳理头发,整理面部,下,宋代大敛有着较为固定的程序,先要准备好入殓的“衣衾”,要求“农无常数,衾用有绵者”,把棺材放在堂屋正中偏西的位置,然后将死者从小殓床上移到棺材里面,“侍者与子孙、妇女俱盥手,掩首结绞,共举尸,纳于棺中,实生时所落发齿及所剪爪于棺角,又揣其空缺处,卷衣塞之,务令充实,不可摇动,谨勿以金玉、珍玩置棺中,启盗贼心。收衾,先掩足,次掩首,次掩左,次掩右,令棺中平满,主人、主妇凭哭尽哀,妇人退入幕中,乃召匠加盖下钉,撤床,覆柩以衣,祝取铭旌,设跗于枢东,复设灵座于故处,留妇人两人守之”【4】。可知“大敛”仪式有几个要点,一是死者的子等等。“拭之以二巾,剪爪如平时,其沐浴余衣及巾栉皆弃于坎,遂筑而实之,侍者别设袭床、施荐席毽褥枕如平时,先置大带、深衣、袍袄、汗衫、祷禚、勒帛、裹肚之类于其上,遂举以入置浴床之西,迁尸于其上,悉去病时衣及复衣,易以新衣,但未著幅巾深衣履,移置堂中间”f3】。换寿衣一般依据死者家庭的经济状况,寿衣可多可少,衣料质地亦可好可坏,因而装扮有奢有简。在侍者沐浴遗体的过程中,“丧主”以下的所有人等都要面朝北依次排列在帷幔之外,等死者遗体移至正堂中间以后,设一灵堂,丧主以下拜灵堂哭祭。此后为孙等一起将尸体抬入棺中,这是家属与死者之间亲情的表现;二是要用衣物填满棺材的缝隙,但不要将金玉等贵重物品装入棺材,以免盗贼发现而挖掘坟墓:三是死者的亲人凭吊,与死者遗体作最后道别;四是盖上棺材盖,并以钉子钉牢;五是派两名妇女看守灵座,这个步骤是非常奇怪的风俗,颇令人费解。“饭含”仪式,这一程序通常由丧主完成,就是用小勺子舀洗净的米灌入死者嘴角,同时放入一枚钱,以此祝愿死者黄泉路上衣食无忧。第五是设灵座、魂帛、铭旌。在遗体之南设一架子作为灵座,灵座之前设香炉、香合,摆放酒、果等祭品。以白色的绢作成“魂帛”,死者生前有画像,便可悬挂于灵座上,颇为类似现代的遗像。然而,很多人生前不曾有画像,因而宋代“魂帛”多种多样,民间甚至用衣冠作成人的形状,这种现象招致了司马光的批评:按照儒家礼法之规定,“大敛”通常是在“小敛”的次日早晨,据说这样死者就可以获得新生,如果死者尸体三天之内未能大敛入棺,那么就不可能再生了。朱熹《家礼》引述司马光《书仪》的内容,对宋代丧礼中的“大敛”礼仪作了较为细致的说明。大敛的时间是在“小敛之明日,死之第三日也”,“司马公日:礼日:三日而敛者,俟其复生也,三日而不生,则亦不生矣,故以三日为之礼也。今贫者丧具或未办,或漆棺未干,虽过三日亦无伤也。世俗以阴阳拘忌,择日而敛,盛暑之际,至有汁出虫流,岂不悖哉”(4】(。。在中国古代,甚“然士民之家未尝识也,故用束帛依神,谓之魂帛,亦古礼之遗意也。世俗皆画影,置于魂帛之后,男子生时有画像,用之犹无所谓,至于妇人,生时深居闺门,出则乘辎耕,拥蔽其面,既死,岂可使画工直入深室,揭掩面之帛,执笔訾相,画其容貌,此殊为非礼,又世俗或用冠帽、衣履装饰如人状,此尤鄙俚,不可从也。””’司马光特别提到妇女,在世之时几乎很难有画像,事实的确如此,死后脸上又覆盖着帛,如果揭开来画其容至在远古时代,人类就已经存在灵魂不灭的思想,随着这种观念的发展,人们自然会想出各种办法为死者的“未来”作出安排,葬礼就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因①案:四库全书本《书仪》缺司马光的这段话,故只能从朱熹《家礼》所引用司马光的言论来证实北宋时期丧礼的一些情况。104万方数据 此,人们普遍相信,通过葬礼,生者就会将死者的灵魂送入到了另外的世界,也就是说,丧礼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了完成生命的转换和延续,让死者开始一种新的生活。他们“卜宅”(宅有阴宅和阳宅之别)的基本依据。“世俗信葬师之说,既择年月日时,又择山水形势,以为子孙贫富、贵贱、贤愚、天寿尽系于此。又葬师所有之书,人人异同,此以为吉,彼以为凶,争论纷纭,无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似乎并不是完全如此,尤其是在宋代,死者因为各种缘由过三日不大敛入棺的现象却是相当普遍。在司马光看来,如果是因为贫穷,无力置办“丧具”,或是棺材油漆未干,等等,这些都是可时可泱。其尸枢或寄僧寺,或委远方,至有终身不葬,或累世不葬,或子孙衰替,忘失处所,遂弃捐不葬者。”【51由此可见,宋代民间通常是根据“葬师”的意见来决定死者下葬的年月日时,但是,葬书有着各种不以理解的。但事实上,宋代民间葬礼往往受到阴阳之术的左右,或是拘泥于各种禁忌,选择吉日举行大敛仪式,从而拖延了大敛时日,这些现象彻底背离了传统的儒家理论及其伦理道德体系。更为严重的是,宋代很多人在亲人去世后数年甚至数十年都不安葬死者尸体,而同的版本,因而每个葬师都会对墓地见仁见智,不同的葬师得出的结论往往不尽相同,而当时人们的普遍心理是趋吉避凶,自然会对墓茔位置作出“最佳”选择,以利于子孙的未来。这种见解完全是迷信的,经不起科学的检验。然而,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俗现象,绝大多数宋人似乎深信不疑,其必然结果就是延误下葬的时间。尽管宋代盛行风水之学,但并非所有宋人都相信这是将死者停放在佛教寺庙,“今世俗多殓于僧舍,无人守视,往往以年月未利,躏数十年不葬,或为盗贼所发,或为僧所弃,不孝之罪,孰大于此”H。由此可见,不少宋人以“年月未利”为借口不埋葬死者尸体,些东西。不少士大夫甚至还著书立说,质疑或批判阴阳风水理论,尤其在丧葬礼仪方面。以司马光为例,他认为,阴阳与风水学说自相矛盾,而世人既信阴阳之学,在司马光和朱熹看来,这种行为是最大的不孝之罪。以上是宋代丧礼的大致内容,应该说,这些环节并非所有宋人都严格执行,无非是礼法的规定而已。然而,作为丧葬民俗的指导原则,无论是司马光的《书仪》,还是朱熹的《家礼》,都是对当时社会实践的总结,也是对宋代较为通行的丧礼程序的提炼。因此,上述七项活动是宋代丧葬民俗的前期过程。葬礼是丧葬礼仪的后期过程。按照中国古代的礼又信风水之术,实在是愚蠢之极。“凡人所贵身后有子孙者,正为收藏形骸耳。其子孙所为乃如此,曷若初无子孙,死于道路,犹有仁者见而瑾之邪耳,彼阴阳家谓人所生年月日时足以定终身禄命,信如此所言,则人之禄命固已定于初生矣,岂因殡葬而可改耶?是二说者自相矛盾,而世俗两信之,其愚惑可谓甚矣,使殡葬实能致人祸福,为人子者岂忍使其亲臭腐暴露,不殡葬而自求其利耶?悖礼伤义,无过于此。”口1应该说,司马光对风水、阴阳之术的批判是切中要害的。在他看来,殡法,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一月而葬,这是先秦以来对统治阶级下葬时间的界定。到了宋代,下葬期限似乎并未因身份地位而作明确的等级区分。按照司马光的说法,“今灶著令:自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州“。可知宋朝政府以法令形式对丧葬时间作了相应的规定,几乎所有死者都要求在三个月内下葬。尽管宋代丧葬的社会现实并非如此,如前所述,很多人并不依法办事,葬是不可能改变死者后代命运的。平心而论,宋代风水之术大行其道,从一个重要的侧面反映出当时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向往,至少是人们希望通过殡葬这种形式来求得实实在在的利益,虽然这些愿望仅仅是镜花水而是因各种主观、客观的理由推迟葬期,甚或遥遥无期,只能将亲人的灵柩或遗骸存放在佛教寺庙等地方,任凭他人处置。葬礼之中,“卜宅兆、葬目”乃是最为重要的环月,但却能使人得到莫大的心理安慰。总体说来,这种迷信的学说对宋代社会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其负面作用是不能低估的。在选定墓地后就开始挖墓穴,宋代大体上有两种办法。“葬有二法,有穿地直下为圹,置柩,以土实之节,也是宋代民间最受重视的民俗事项之一。所谓“b宅兆、葬日”,就是选择墓地和下葬的时日,这些在宋代都是由“葬师”来完成。事实上,中国古代盛行风水之术,宋代自然也不例外。正因为如此,“葬师”逐渐者,有先凿埏道,旁穿土室,揎枢于其中者,临时从宜,凡穿地,宜狭而深,圹中宜穿。,,【别一种是垂直开挖,然后直接将棺材纳入其中;另一种是从坟墓侧面挖出一条巷道,然后挖墓室,最后将棺材推入墓穴。在下葬之前,还要准备好“碑志”、“明器”等物件。“志”要较为详细地叙述死者的生平、家族等内容。“志石刻文云:某官姓名(妇人云某姓名妻,某封某氏),某州某县人,考讳某,某官某氏某封(惩官封者但云姓名或某氏)。某年月日生,叙历官迁次(妇人成为一种职业,这些人专门为他人看风水,他们主要依据墓地、宅地的地势及方位、周边环境来决定墓地的具体位置。随着印刷技术的进步,宋代还出现了非常专业的书籍——“葬书”。显而易见,“葬书”乃众多风水师长期研究这门学问的结果,是他们对这个行业普遍规律的认识,同时也是“葬师”们学习技能的教材,更是105万方数据 云年若干,适某氏,叙因夫、子致封邑,无官封者皆不叙)。某年月日终,某年月日葬(丈夫云娶某氏、某人之女、封某邑。)子男某某官女逋某官某人。若直下穿圹,则置之便房,若旁穿为圹则置之圹门。”上述内容通常就是宋代史料中常见的墓志铭,刻写志文的石头的高度存在差别,一品官一丈八尺,按照官品递减二尺,如二品就是一丈六尺。另外在坟墓前立一块高二尺的方式。如在饮食礼仪方面,儒家学说对丧葬期间及其之后的饮食作了相当严格的规定,“凡初丧,诸子三日不食,期九月之丧,三不食,五月三月之丧,再不食或一不食,亲戚邻里里必为糜粥以饮食之,尊长勉之强之,亦可少食,足以充虚续气而已。既敛,诸子食粥,妻妾及期九月之丧,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五月三月之丧,既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J。从初丧、大敛到下碑,上大写死者姓名。所谓“明器”,简单说就是随葬物品,宋代通常是用木料雕刻成日常生活用品,或是人物形象,“刻木为车马、仆从、侍女,各执奉养之物,葬以及下葬以后,不同服属的人在每个阶段都有着完全不同的饮食要求,尽管宋人未必完全按照这些礼仪去认真执行,但这些习俗毕竟是长期以来人们约定俗成的惯例,通常还是具有道德约束力的。而在广西钦州(广西象平生而小,多少之数,依官品¨”。可知是按照官品的高低在墓室中放入数量不等的木雕随葬物品,使死者能在阴间享受到同人间一样的生活。灵山县)、海南黎族聚居区,亲人去世之后,却是另外一种饮食习惯,“钦人亲死,不食鱼肉,而食螃蟹、车螯、蚝螺之属,谓之斋素,以其无血也。海南黎人亲“启殡”。宋代通常是在下葬的前一天举行“启殡”仪式,这一活动一般由主持葬礼之人负责,必须选死,不食粥饭,唯饮酒,食生牛肉,以为至孝在是”【81。可见钦州人在亲人去世后是吃“无血”的动物,无非是择吉时。在此之前,死者的五服亲集中到棺材前痛哭致哀。主持者连呼三声“谨以吉辰启殡”,大概是因为要看不到血而已。海南黎族则是吃生牛肉、喝酒,并以为这是对亲人“至孝”的最佳表现,这大概与黎族人的生产、生活方式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海南有黎母山,内为生黎……其亲死,杀牛以祭,不哭不饭,唯食生牛肉”【9】。要是在汉族聚居区,这些饮食习惯一定被视为进来不少陌生男性,因而在场的妇女全部退出,男性亲属则无须回避,众人便将棺材从屋内抬到灵堂。次日出殡。出殡之前,先将下葬所用之物依照顺序排列,先陈列“方相”,次为志石,次为椁,“次明器,次下帐,次上服”,【5’等等,然后是装尸体的棺材。送葬的亲属、宾客依次排在棺材后面。在途中、墓地都有相应的民俗活动,限于篇幅,在此不再~一介绍。大不敬行为,更遑论孝道。应该说,这是非常隆重的悼念礼节,牛作为当地最主要的畜力,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动物,自然是格外珍贵,黎族人亲人去世,要杀牛加以祭祀,其规格之高,不难想见。此外,黎族人似二、丧葬礼俗的特征在宋代,多数死者实行传统的土葬,其丧葬礼仪如前所述。同时也盛行火葬,∞大体说来,宋朝是中国历史上火葬最为盛行的时代。火葬之流行固然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这种丧葬形式严格说来要比土葬更为文明,乎并无看风水的习惯,下葬之时用扔鸡蛋的方式来决定墓地位置,“其葬也,舁榇而行,前~人以鸡子掷地,不破,即吉地也川…。鸡蛋是非常容易破碎的,黎族人究竟怎样扔,现在已经很难作出合理的判断。但可以肯定的是,黎族人选择墓地与汉人完全不一样。再如女真人,“其疾病则无医药,尚巫祝,病则巫者杀猪狗以禳之,或车载病人之深山大谷以避之,其死亡则以刃裂额,血泪交下,谓之送血泪。死者埋之而无棺椁,贵者生焚所宠奴婢、所乘鞍马以殉之,所有祭祀也是宋代社会进步的表现,至少它表明越来越多的宋人理解芳逐渐接受了这种丧葬习俗。还有所谓“塔葬”,多数情况下,宋代的高僧都采用这种下葬方式,民间亦受到佛教的影响,逐渐采用塔葬。据洪迈记载,“番阳亦有小民,以六月拜岳帝祠,触热闷绝,亟柩唐于普通塔”【6】。可知普通百姓也有塔葬者,不过是与僧人的塔葬存在一些区别而已。因此,葬俗的多元化是宋代丧葬礼仪的重要特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同民族存在迥然异趣的丧葬习俗,尤其是宋朝周边的各个少数民族,其丧葬民俗更是非常独特,往往能够体现出其民族特有的性格,也从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这些少数民族与宋人不同的生产生活①关于宋代火葬之情况,可参见朱瑞熙等著:8章。饮食之物尽焚之,谓之烧饭”OoJ。可见女真人从生病开始,几乎没有治疗的习惯,大多采用巫医。人去世后,还要用刀刃割开额头,女真人称之为“送血泪”,其血腥残酷令人难以理解。更令人发指的是,地位身份高贵之人死后,还要将其生前宠幸的奴婢、钟爱的马匹活活烧死以殉葬,称之为“烧饭”。对于女真人的这些丧葬民俗,宋人无论如何是不能接受的,但女真人长期以来就已经形成了这种极其落后的丧葬礼仪,在他们看来,这些都是天经地义的,也是女真民族特有的传统习惯,《中国风俗通史·宋代卷》第《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第1l章,徐吉军等著:106万方数据 并无不可理喻之处。易俗留意如此,惜乎州县间不能举行之也”[1210这是南宋宝庆年间王耄jc记录的相关情况,可知违反“用乐”禁不仅不同民族之间有着各具民族特色的丧葬礼俗,而且,即便是在宋朝境内,不同的区域亦有差别甚大的丧葬民俗。宋代有些地方极度恐惧伤寒疾病,因而对患令者比比皆是,王棣只能将这种现实归罪于州县官执行朝廷政令不力,以至于禁令形同虚设,毫无效果可言。这种病而死的人采取完全不同于其他死亡者的丧葬方式。“江吴之俗,指伤寒疾为疫瘸,病者气才绝,即殓而寄诸四郊,不敢时刻留”,也就是说,患伤寒而死的如在南方地区,丧葬不仅用乐,且昼夜不停,“又南人死亡,邻里集其家,鼓吹穷昼夜,而制服者反于白巾上缀少红线以表之。尝闻昔人有诗云:‘箫鼓不分忧乐人的尸体绝对不能停在家中,必须立即将死者抬到荒郊野外,这无疑是极为卫生的处理方式。但与通常在家中事,衣冠难辨吉凶人’是也川”】。不管喜事,还是丧事,邻里乡亲集中到当事人家中,不分昼夜地“鼓吹”,看来是宋代南方民间非常普遍的行为。单凭朝廷的一纸禁令,恐怕难以取得成效,因为这是百姓日常生举行各种仪式全然不同,某些时候甚至还会出现意外,“l临川I民张硅死,置柩于城西广泽庵,庵僧了焘夜闻扑索有声,起而伺,则张柩中也。既不敢发视之,隔城数里,无由得言,但拱手而已。良久声息,迟明奔告其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这是“礼”与“俗”之间矛盾的必然结果。家,亦不问。至秋,将火葬,剖枢见尸,乃N/i/"掩面,衣服尽碎裂,盖曩夕复苏而不获伸也”f6】。张硅根本没有死,估计是棺材钉得很牢固,他根本无法打开,因而被闷死在棺材之中。如广南西路的钦州(广西灵山县),“钦人始死,孝子披发顶竹笠,携瓶瓮,持纸钱,往水滨号恸,掷钱于水,而归浴尸,谓之买水,否则邻里以为不孝。今钦人食用,以钱易水,以充庖厨,谓之沽水者,避凶名也”…】。这种“买水”风俗显然不是宋代多数地区行用的礼数。而在邕州(广西南宁市),亲人死后,“邕州溪峒,则男女群浴于川I,号泣无论是司马光的《书仪》,还是朱熹的《家礼》,它们所代表的似乎多是统治阶层的“礼”,其目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为了教化的需要,是直接为赵宋政权的利益服务的。两书的共同特点之一就是大量引用儒家经典和前代大儒的言行,以印证宋代民间习俗中哪些违背了礼法,应当如何加以改进,等等。如《家礼》中专门有“不作佛事”一节,劝说百姓不要以佛教仪式来举办丧葬活动。事实上,北宋开国后不久,“开宝三年十月甲午,诏开封府禁止士庶之家丧葬不得用僧道威仪前引””副。朝廷实际上禁止官员和百姓之家用僧人、道士作为“威仪”引导葬礼。然而,这一行政命令并无多少效果而归”【l“。宋代其它地区似乎并无这种奇特的风俗,男男女女在河里群浴,宋人大致会将这种行为视为伤风败可言。至北宋中叶,司马光所看到的实际情况却是丧葬礼仪的每个环节中普遍存在佛事活动。“世俗信浮屠诳诱,于始死及七七日、百日、期年、再期、除丧,饭僧设道场,或作水陆大会,写经造像,修建塔庙。””1面俗的举动,但对溪峒人而言,这却是一种表达无限悲痛的方式。在宋代,丧葬民俗又体现出了“礼”与“俗”之间的矛盾,同时也展示了二者之间的相互协调与包容。一对这样的社会现实,司马光从理论和实践的高度一一剖析了佛教学说的欺骗性。∞般情况下,中国古代的“礼”似乎更多地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所谓“礼不下庶人”,就说明“庶人”以下是为此者,减弥天罪恶,必生天堂,受种种快乐,不为者,必入地域,判烧舂磨,受无边波吒之苦,殊不知人生含气血,知痛瘁,或剪爪剃发,从而烧斫之,已不知苦,况于死者?形神相离,形则入于黄壤,腐朽消灭,与木石等,神则飘若风火,不知何之,假使判烧舂磨,岂复知之?且浮屠所谓天堂、地狱者,计亦以劝善而惩恶也,苟不以至公行之,虽鬼可得而治乎?是以唐庐州刺史李丹与妹书日:天堂无则已,有则君子登,地狱无则已,有则小人入,世人亲死而祷浮屠,是不以其亲为君子,而为积恶有罪之小人也,何待其亲之不厚哉?就使其亲实积恶有罪,岂赂浮屠所能免乎?此则申智所共知而举世滔滔而信奉之,何其易惑难晓也?甚者至有倾家破产然后已,与其如此,曷若早卖田营基而葬不具备讲“礼”资格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统治阶层的“礼”逐渐下移,并为普通百姓接受,进而成为约束整个社会的某种规范。而“俗”则是更多地表现为普通百姓的言行习惯,是民间长期以来形成的为大多数人所共同遵守的约定。自古以来,“礼”与“俗”就存在矛盾,宋朝也不例外,尤其在丧葬民俗中,表现得更加明显,宋朝统治阶级颁布了“丧葬令”,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令,同时也试图将各种“礼”推广到民间,要求普通百姓依“礼”行事。然而,民间未必理会朝廷的这些“礼”,依然我行我素。宋太宗时期,下令禁止丧葬用乐,“太平兴国六年,又禁丧葬不得用乐,庶人不得用方相、鬼头。今犯此禁者,所在皆是也。祖宗于移风①日本学者木田知生Ⅸ略论宋代的礼俗思想一一以司马光(书仪)和(家范)为主》(《宋史研究论文集》第489~515页,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一文集中讨论了司马光反对佛教化的丧葬礼俗及相关问题。107万方数据 之乎?彼天堂、地狱,若果有之,"-3与天地俱生,自佛法未入中国之前,人死而复生者,亦有之矣,何故无一人误入地狱见阎罗等十王者耶?不学者固不足与言,读书知古者,亦可以少悟矣。p1司马光的这些见解影响深远,到了南宋时期,朱熹《家礼》几乎直接抄录了《书仪》的原文,无非是加上了“不作佛事”的标题而已。尽管宋儒竭力排斥佛教,反对将佛教法事纳入丧葬活动,④这大体上与宋代统治突出,宋朝廷多是依据儒家的伦理道德来规范世人的言行,从一定程度上约束宋人违“礼”之举。但现实生活中,“俗”的力量非常强大,且有根深蒂固的存在基础。二者同时并存于宋代社会,在矛盾斗争和相互协调的过程中各自发挥其相应的功能,这也是宋代丧葬礼仪的特色所在。参考文献:fl】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65)·葬论【M】.【2】河南程氏文集(卷5)·为家君上神宗皇帝论薄葬书【M】【3】书仪(卷5)·丧仪【M】.【4】家礼(卷4)·丧礼【M】.【5】书仪(卷7)·丧仪【M】.【6】夷坚丁志(卷15)·张硅复生【M】.【7】书仪(卷6)·丧仪【M】.【8】岭外代答(卷7)·斋素[M】.【9】岭外代答(卷2)·海外黎蛮[M】.【IO]Z朝北盟会编(卷3)[M】.集团的“礼”是合拍的。然而,宋代民间举办丧葬仪式时,只要有经济条件,很少不请僧人或道士前来作法超度亡灵的,甚而至于大有演变成为娱乐活动的趋势。元代的李有回顾了杭州市井之家举办丧事活动的状况,从中不难发现一些有趣的民俗现象。“杭州市肆有丧之家,命僧为佛事,必请亲戚、妇人观看,主母则带养婊、随从,养姨首问来请者日:有和尚弄花鼓棒否?请者日:有。则养婊争肯前去,花鼓棒者,谓每举法乐,则一僧三、四鼓棒在手,轮转抛弄,诸妇竞观之以为乐,亦诲淫之一端也。,'【“1僧人作法事的同时,其耍弄[11】岭外代答(卷6)·食槟榔【M】.【12】燕翼诒谋录(卷3)【M】.【13】岭外代答(卷7)·白巾鼓乐【M】.花鼓棒的功夫(类似于现代的杂技)似乎更能吸引人,就连丧事之家的女主人也要去观看,参加丧礼者亦以此为乐。总之,宋代丧葬民俗中“礼”与“俗”的矛盾相当【14】古杭杂记(卷47)·说郛[M】.TheCharacteristicsoftheFuneralRitesandCustomsintheSongDynastyYOUBiao(HistoryDepartment,BeijingNormalUniversity,Beijing,100875,China)Abstract:FuneralhasbeennooneofthemostimportantceremoniesinchinasinceancienttimesandtheSongDynastyisexception.TheexistingmaterialsshowthattheSong’Sscholar-officialsadvocatedandmadeeveryefforttopractisethestandardfuneralrites.TheynotaonlyinheritedandsummarizedtheConfuciansystemandideastoonfuneralsincethePre—Qinaperiod,butalsoimprovedtheritesaccordingfuneralrites,which,toHowever,forsometheSong’Ssocialsituation.Asaresult,theyformulatedevensystematicorsetofgreatextent,wontherulers’approval.Someoftheritestheritesmaynotbetotallysuitabletowereissuedasapolicyregulation.reasonstheSong’Ssocialreality.Thefolkcustomsrelatedtofuneralweremorepopularamongcommonpeople.ThereforebetweenritualandcustomformedtwoaspectsoffuneralintheSongDynasty.AlthoughtherewerecontradictionsoffuneralintheSongDynasty.Keythem,theyharmonizedwitheachother.Thisisgeneralcharacteristicwords:TheSongDynasty;Funeral;Folkcustom【责任编辑:杨宪】①《燕翼诒谋录》卷3,“丧家命僧道诵经,设斋作醮作佛事,‘资冥福’也。出葬用以导引,此何义耶?至于铙钹,乃胡乐也胡俗:燕乐则击之,而可用于丧柩乎?世俗无知,至用鼓吹作乐,又何忍也。”108万方数据 \"礼\"\"俗\"之际--宋代丧葬礼俗及其特征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

游彪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北京,100875云南社会科学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2005(1)

1.古杭杂记2.岭外代答3.燕翼诒谋录4.家礼5.书仪6.河南程氏文集7.岭外代答8.岭外代答9.书仪10.夷坚丁志11.书仪12.岭外代答13.三朝北盟会编14.司马文正公传家集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ynshkx200501024.aspx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